今年以来,布尔津县把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廉洁自律的有效举措,在严格审核报告事项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新增了报告人所属部落、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家庭关系、重要亲属关系及亲属中出国朝觐等情况。同时,我县还建立了抽查核实机制,联合县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重点对考察对象所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因私出国(境)、房屋房产和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严格核查,通过建立全方位监督网,让领导干部“家事”、“家”如实呈现在组织监督之下。
如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经成为我县干部工作的一道‘防火墙’,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同时在选拔任用中坚持‘凡提必核’,考核中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者直接取消任用资格,有效发挥了干部任前监督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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