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着力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入手,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下”的渠道,树立了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
细化“下”的分类。进一步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基本内涵,围绕“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干部;工作不在状态的干部;人岗不相适的干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长的“钉子户”干部;需要追责的干部。”等5种类型,初步形成16条“定性”标准和6条“定量”标准,为干部定好“标尺”。
健全“下”的程序。根据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干部考察结果,执法执纪等部门的情况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一报告两评议”,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上级领导评价结果,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查核结果,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等渠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认定,经过调查核实、听取意见,最终提出调整方案、讨论决定,并进行申诉复核、调整安置。
规范“下”的方式。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方式细化为:调离重要岗位、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责令辞职、改任适合其特长的职务、同级交流、待岗、离岗培训。同时从干部的考核、任用、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认定标准的考核评价机制、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领导干部行为公开、政绩公示制度和谈心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
完善“下”后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教育管理,定期进行交心谈心,调整思想情绪;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干部的优缺点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教育培训;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信息台账和工作档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表现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经组织考核符合任用条件的,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避免“一下定终身”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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