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布尔津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各乡镇惠民政策落实,布尔津县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村(社区)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一是强化党委、政府主导,全面指导全县试点工作,督促各乡镇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救助方案,规范救助程序,使救助对象在办理医疗救助时,明白各个环节所需要的证件材料和注意事项等,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明确乡镇职责,加强责任问责追究。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乡镇履职尽责情况、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对受助对象实施救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导致医疗专项救助资金流失的,将追究相关乡镇负责人责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资金安全。
三是做好资金统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每个新政村每年从村集体经济中划拨1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当年结余可累计至下一年使用。各乡镇财政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四是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有差有别。按照救助标准及时兑现救助金,确保申请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妥善救助,据了解每人每年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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