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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24         信息来源:布尔津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着眼于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将更多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拔充实到乡镇干部队伍中去,夯实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基层基础。经自治区党委同意,今年从我县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2名使用公务员编制、招聘1名使用事业编制。对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单独招聘,不设定名额限制,解决事业编制。

一、人选条件

1.政治上强,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五个认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与“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

2.能力上强,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抓好自治区党委和上级党委各项部署要求在本村贯彻落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作风上强,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抓敢管。

4.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任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9日),任期内集体或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本村“星级化”创建评定为“7颗星”及以上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增进民族团结以及推进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学历和年龄限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案(事)件、暴恐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任务未完成或完成后又反弹的;

3.近亲属和近姻亲关系中有宗教极端思想或行为表现,或参与暴恐案件、“三非”活动,本人负有责任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行为,或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

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大学生村官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乡镇党委推荐。2月4日前,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乡镇党委根据村党组织书记和优秀大学生村官的书面申请情况,结合人选条件和要求,推荐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初步人选。

2.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2月6日前,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委、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成立联合考察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和政审,征求相关部门及“访惠聚”工作队意见建议。考察和政审结束后,由县党委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并在本县及其所在乡镇、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

3.审核上报。对公示及核查无异议的初步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于12日前报地委组织部。地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公务员局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自治区党委基层办。

4.组织考试。与2017年自治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招聘)工作同步推进,由地委组织部、人社局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组织进行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工作。笔试、面试试卷由自治区考试中心单独命制,笔试内容以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安排部署及《惠民政策明白册》为主,面试内容以新疆村干部培训“十讲”内容为主,笔试、面试采用参试村党组织书记母语和文字进行。

5.确定录(聘)用。地委组织部、人社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确定录用(聘用)人员,并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严格程序,积极推进,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树立正确导向。注重向反恐维稳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村倾斜,注重向德才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村党组织书记倾斜,放大激励效应,真正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疆基层干部特别关心关怀传递下去,进一步激发广大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三)抓好后续管理。村党组织书记录(聘)为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后,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一般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各乡镇党委要履行直接责任,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考录(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宗教极端势力和家族、黑恶势力的干扰。对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考试中徇私舞弊,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对有关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联系人:蔡国繁、韩彦杰      电  话:6526522



                                                                                                               中共布尔津县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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